接《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商品邊境貿易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3〕100號),經國務院批準,自2003年6月1日起,對硼酸等20種商品(詳細商品名稱及稅則號列見附件)停止執(zhí)行邊境貿易進口稅收政策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停止執(zhí)行邊境貿易進口稅收政策商品清單(略)
(注:清單已被海關總署公告2003年第39號重新修訂公布)
海關總署
二○○三年五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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